5.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5.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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