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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2021-12-18     浏览量:489
  一般规定3.1。

  3.1.1.3.1.2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及系统设计第一部分:一般要求》ISO14520-1:2006和美国标准《洁净灭火系统》NFPA2001-2008的技术内涵;遵循中国气体灭火系统国家标准的表达方式。

  应注意:纸张、木材、塑料、电器等固体火灾,本规定是指在此前提下给出的技术规定和给定的技术数据;即本规定不适用于固体深火灾。

  3.1.3本条的等效性由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制定。

  3.1.4.3.1.5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制定。灭火设计浓度应为1.30倍,实际浓度不得大于1.375倍。

  3.1.6.3.1.7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和现行协会标准《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CECS312的有关规定制定。

  3.1.8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制定。组合分配模式可分配驱动氮或灭火剂,但应满足本规定第4.1.2条的要求。

  本条要求组合分配系统的存储容量满足所有保护区和保护对象的需要。

  3.1.10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制定。

  3.1.11基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应用实践。

  第五款强调满足了满足流量分配的要求,考虑到供应流量较少,不能保证浓度要求,管道的剩余浪费较多。实施时,各支管体积应与灭火剂量的输送相协调。

  第六款规定,灭火剂到达第一个喷嘴的时间不得超过15s,考虑预报警到30s,间为30s,这也是人员疏散时间。为了快速灭火,30s的延迟无法突破,只能提前启动喷射,但不能提前与报警同步,因此没有纠错时间,减去预报警时间作为纠错时间。

  3.1.12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规定和国内外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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