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
5.0.2管网灭火系统有三种启动方式: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
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喷嘴出流前应有30s人员疏散时间;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保护区,可直接启动喷射。
5.0.4保护区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灭火系统应能在人员进入保护区后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在人员离开后,应能回到自动控制模式。保护区外应设置自动控制状态的手动显示装置。
5.0.5自动控制装置只有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控器、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应设于保护区外便于操作的疏散出口,其安装高度应位于离地面1.5m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存储容器室或保护区疏散出口外操作方便的地方。
5.0.6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打开前或同时打开。
5.0.7防护区灭火系统的操作和控制应包括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的联动操作和控制。
5.0.8灭火系统主管道通向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置信号反馈装置。
5.0.9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控制系统的相关信息应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5.0.10灭火系统的电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当使用一个气动电源时,系统应该操作控制所要求的压力和气体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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