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1.防护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中GB50116中的规定,并且应选择具有较高灵敏度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式应急启动三种方式。
3.使用自动控制起动方式,应在喷头出流前30秒内撤离;对于正常情况下无人作业的防护区,可直接启动喷射。
4.保护区域应设置手动和自动控制转换装置。进入防护区域后,应能将灭火系统变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后,应能恢复到自动控制模式。在保护区域外,应设置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5.自控装置应在收到2个单独的火警信号后才能启动。手控器及手动、自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域外便于操作的疏散出口处,安装高度宜为离地面1.5m的中心点。在专门的储藏容器间或保护区域内,设置机械紧急操作装置,便于在疏散出口外操作。
6.在启动组合分配系统时,选择阀应该在容器阀打开之前或同时打开。
7.保护区域灭火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应包括对开式密封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运行和控制。
8.在通往每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消防系统主管道上,应该安装信号反馈装置。
9.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将各控制系统的相关资料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10.灭火系统的供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空气动力源时,必须确保系统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压力和气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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